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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3 作者:拼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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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借款、资助、补贴等合同;

(五)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六)招商引资合同;

(七)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合同,应当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查。

第五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全程参与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承诺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五)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

第二章 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起草政府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国家、省没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牵头制定。部门合同示范文本由各工作部门组织制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条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部门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得使用。

部门合同示范文本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交制定示范文本的说明和背景材料。

第十二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四)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对纠纷解决方式有规范的约定;

(五)合同示范文本中是否含有其他不合法内容的条款。

第十三条 制定和审查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必要时可以听取公众、社会组织的意见,保障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委托、邀请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参与制定和审查。

第三章 合同的磋商和起草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政府合同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合同过程中,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进行充分磋商。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磋商。

第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风险论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四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本部门的内设法制机构或者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经过部门合法性审查后,还需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在审查的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三)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五)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订立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合同审查的质量,防范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送审单位应当预留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合法性审查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下列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当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一)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合同;

(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但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市政府认为需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

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合同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审函;

(二)合同文本;

(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四)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或者监察、审计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送审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在磋商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再次审查。

第二十六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限于政府部门内部使用,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五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三十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参与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经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全面收集证据,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必要时可以外聘律师或者委托市政府法制机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部门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政府合同订立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档案材料,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合法权益的;

(四)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订立政府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保守秘密的;

(七)擅自放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八)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三十六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性审查中出现重大过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订立政府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市属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集团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属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政府性债务合同,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审查程序和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谈判、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六)行政机关借款合同;

(七)行政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和监管情况。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监管情况;同级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订立合同。

第八条政府订立的合同,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订立的合同,由其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

第九条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下级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季度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

第十条行政机关合同由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每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情况书面通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制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纳入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在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政府各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七条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谈判、起草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应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参加谈判、起草,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电子稿;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合同订立的依据、相关批准材料;

(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本部门承担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送审材料,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制机构可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或有关资料存在较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部门,重新修改后再报。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合同法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收到合同文本代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需要核查、评估和论证的,相应时间不计算在内。特殊情况下,即报即审。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出具法制审核修改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意见修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沟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市、县(市、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拟出相应合同文书后,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后,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其他行政机关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合同经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应报经主管市长同意,重大合同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意向书、合同文本、签约审批材料、签约中的来往电函、会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制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从合同或其他由主合同约定的相关协议或备忘录等,也应当一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应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相对人资产经营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属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政府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属于政府签订的合同,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法制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行政机关正当行使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政府或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签署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文本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和必要性论证。

第三十一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示范文本草稿及必要性论证说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对外发布使用。

第三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擅自签订合同、或经法制审核有不合法内容而实施的、或不按时移交合同资料、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合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核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十四条本市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订立合同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7日市政府公布的《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132号)同时废止。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

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7、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8、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审查批准

9、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0、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11、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合同履行

12、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13、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14、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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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精选8篇)


如何写出一份完整的合同?在当今社会大家法制观念的提升的时代里,签订合同能避免或减少双方利益争议,接下来请大家看看编辑为大家推荐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热烈欢迎您来到本网址敬请留意我们的更新!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档案资料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月进度申报表、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消防验收意见书、竣工资料等。

二、档案资料管理原则

完全和有效利用。 ①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正、副本)、消防验收意见书、物业设备移交清单等原件归材料部肖瑜管理; ②投标文件、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月进度申报表、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竣工资料原件等归成本部张艳芝管理,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正、副本)等影印件留存备查。

2、原则上所有原件只作存档,不予外借;

保管公司档案资料,同时履行本职的责任和义务。

4、各项目部应及时移交档案资料,并以影印件的形式保存。

三、档案资料的移交

工程量清单)由技术部负责整理一份完整的原件,并移交材料部肖瑜归档,成本部留存影印件备查;投标文件由成本部存档备查。

签署合同资料及文件后,由项目部或相关经手人将其所有原件移交材料部肖瑜存档;项目部及成本部分别留存影印件备查。

工程签证单、工程月进度申报表、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等原件交由成本部张艳芝归档,项目部留存影印件备查。

消防验收意见书、物业设备移交清单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由项目部将原件交由材料部肖瑜存档;项目部留存影印件备查。

5、档案资料移交时,必须注明文件名称和概要,移交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四、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

利用工作。

2、项目部或个人档案资料查询可在项目部查阅影印件;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资料原件查阅,须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员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档案资料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伪造、撕毁档案资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6、档案资料柜钥匙供2份,管理员1份,另一份由成本部杨鲜峰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其他人不得擅自挪用档案柜钥匙,更不能私自复制。

7、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2)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合同文档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来往合同、协议、订单、确认书、价格变动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尔茨、内贸、外贸)。

二、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取相应客户的资质、往来的调查表等,也属本管理制度的归档文件。

三、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销售均须订立合同。

保管、建立档案,由销售部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合同文档。

四、合同章管理原则

1、公司统一发放合同章,属销售业务使用的合同章发放到销售部。

2、业务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驻马钢办事处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员保管。

业务人员用章时应填写用章登记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交由销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带合同章外出时,须办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即行交回。

五、合同文档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编号”规定进行分类编号。

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利用工作。

5、各业务员可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六、附件:《合同档案登记表》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括业务部门与客户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档案)。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完全和有效利用。

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甄别,并予以销毁。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5、各部门员工可在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4)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2、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3、档案的查阅:

(1)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2)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4、档案的保护:

(1)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4)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100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50元。

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24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2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5)

一、档案资料

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

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

1、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网站(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网站,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15年。

,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2.2.1盒内目录

2.2.2备案资料

2.2.3招标文件

2.2.4投标文件正本

2.2.5中标通知书

2.2.6资料移交登记表

2.2.7客户反馈意见表

2.2.8其它资料

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公开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邀请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6)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不得作承办人。

三、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jykfb—202206—001(经营开发部20xx年6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公司分管领导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督。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复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付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五、合同台账管理

1、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建立合同台账,并同时向办公室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提交相关部门。

2、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移交手续。

3、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4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5、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文本;

2)、对方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对方应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办公室备案。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7、合同台账管理人员、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有权对备案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经办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六、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7)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诚实、守信。

(法规和政策。

(权利和义务。

(4)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

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1)原在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4)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序编号归档保存。

4、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已解除的劳动合同书均保存2年 。

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实

行“统一领导,分节管理”的原则,维持档案的真实、完善与安全,便于将来使用。

1、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员工基本情况的收集、鉴别、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做好考察培养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员工档案主要分以下二类:

(反映个人一定时期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员工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资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考核或鉴定材料;党团、奖励处分材料;任免、工资、录用、离店等审批表及其它有关重要材料。

a、 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员工人事档案整理应按有关方面规定的十个大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具有一定保存价值,还要符合进入员工人事档案的规定。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场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盗工作。并实施专人保管。

b、 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阅管理人员人事档案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c、 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

在员工录用和离店时,人部部及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做到传递手续完备,材料完整。 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不得由本人办理。

(2)员工的工作档案

从员工进入饭店开始,记录员工在为酒店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表现、教育培训、奖惩记录的综合情况。材料包括:员工求职申请、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和有关离店记录等资料;教育培训记录、专业特长与爱好的资料;工资福利资料;劳动业绩、服务工作评估资料;出勤记录、工作岗位流动等资料。

对员工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鉴别、分类和归档。

2、人事部工作档案

人事部的工作档案分为人力资源档案、工资福利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行政人事档案等四个部分,分别记录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资源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员工招聘录用或离店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资料(包括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岗位变更资料等。

(2)工资福利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工资、奖金分配办法、考核资料,福利发放及变更记录、月度员工考勤汇总等。

(3)教育培训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整理并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授课讲义、考试资料、图表、照片和音像资料等。

(4)行政人事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卫生防疫检查记录、员工健康检查材料、食品卫生检查资料、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资料等。

(装订成册。

3、档案保存期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2年。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酒店档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报告、规定、通知及有关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均应列入酒店档案的接收范围。

酒店档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门应于次年一月底前将档案资料统一移交人事部。

2、 整 理:

(酒店档案按年综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归档。

(酒店各部门的档案按其形成的各种门类和体裁列为一个全宗。

(办公室档案,按其不同内容和体裁,制成统一的分类档案。

(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案卷目录上应区别情况标明不同保管期限。

3、 保管及利用

(酒店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

(凡使用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单。重要档案的借阅应经总经理批准。

(借阅结束后,请借阅者在档案借阅单上签名。

4、鉴定和移交

(档案鉴定工作在相关领导的领导下,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酒店领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酒店领导批准,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

(档案移交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员调动工作,须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8)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2、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3、档案的查阅:

(1)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2)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4、档案的保护:

(1)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3)微机室及有电脑的部门严禁为无总经理签名(复印签名视为无签名)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4)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100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50元。

5、公司购买设备时的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24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2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需长期借出专人使用的,必须由专用人员写出书面借条,报总经理签名批准后借出,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专用人员必须妥善保存,严禁外传、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7、人力资源科将公司人事资料、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8、档案管理员每年1-2月份对公司上年度在微机内存贮的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荐]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精选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篇1)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城市拆迁安置政策下的居民房屋复建过程中,由原居民在拆迁后选择购买自己所居住的房屋重新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除了遵循《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定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

回迁楼房的使用性质一般为住宅或商业用房,应与所购房屋的实际用途相符。建筑面积需要通过正规测量机构进行测算,并由开发商和业主双方确认。

二、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购房款应明确标明,包括首付、尾款和其他收费项目等。付款方式可选择按比例分期支付、一次性付清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具体协商需要在合同内明确。

三、产权转移与交接

产权转移前需要在相关政府机关进行备案,并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交接前需进行房屋验收,并确定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是否达到预期标准。

四、限制性条款

合同中需包括限制性条款,如规定业主不得私自出租、或提前销售等规定。同时,还应具体说明与社区及其他业主之间的权利关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回迁楼房存在一定的产权纠纷风险,因此需要确保合法产权、产权转移、合法建设等相关问题。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保留复印件记录,最好是在第三方机构参与下签署合同,以保障自身利益。

总之,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保障居民安置权利,规范楼房买卖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认真了解和权衡各方利益,以避免合同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篇2)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指由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将城市中老旧的房屋进行拆迁后,将原居民迁往新住宅后,由政府为其提供的新建房屋进行出售交易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出现是帮助原来的居民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且促进城市建设的需求。

在进行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一、了解政府相关规定

政府相关规定指的是政府在进行房屋拆迁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居民进行新居房屋的购买过程中的规定。貌似有些具体但是仍然过于简略,可以补充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

二、了解房屋的物业问题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具体物业问题是房屋的位置、规划等。因此,在进行买卖合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此楼宇的物业性质,楼宇的位置和规划,并确保这些因素是与自己的需求相符合的。

三、了解房屋的价格

买卖合同的重点之一是房屋的价格,房屋的价格与其余房屋相比决定了其价值。在进行买卖合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此楼宇的价格,并获取拥有者的实际价格,以便确定交易的最佳价格。

四、了解房屋的保证金和押金

在进行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需要缴纳保证金和押金。保证金是为了确保购房者不违反合同规定而需要缴纳的,一般为总房款的10%。而押金则是为了确保购房者按时交付房款或遵守买卖合同的条款而需要缴纳的,一般为总房款的1%。所以,当进行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要了解这些具体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五、了解房屋的交付时间

在进行买卖合同时,投资者需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这些时间可以根据房屋的具体物业情况和交房周期进行安排。

最后,总结起来,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购房者需要了解的细节非常多。但是,只有当购房者了解明确这些细节,并与卖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进行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充分了解此过程,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篇3)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一份风险控制的重要文书,在回迁楼房的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回迁楼房由于历经磨损、老化等原因,存在着建筑瑕疵、权利纠纷等问题,如何通过买卖合同来规避这些风险是非常关键的。

1.合同的必要性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交易内容和条件,减少双方在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规范交易行为,以维护房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2.合同内容

买卖合同应明确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确保交易对象的清晰明确,如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所在楼层、户型等,并附上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认定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如全款、分期、按揭等,并约定交易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手续。

(3)交付标准和时间: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标准,如套内面积、装修程度、交付质量等。

(4)房屋权利和担保: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明确房屋的转让条件和权利担保方式,如房屋质押、房产担保等。

(5)保修和委托: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如建筑物结构、设备设施、非人为损坏等,同时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6)违约和解决争议:约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如赔偿、解除合同、仲裁等,并具体明确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

3.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签订回迁楼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避免被迫签署不利自己的合同。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合同真实性:要求房产所有人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2)避免盲目跟风签订合同:不要受到免费赠送家具、送装修、赠送附属设施等优惠活动的影响,要仔细依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谨慎选择购房方案。

(3)约束权力更均衡:要合理约束房产开发商或代理人行为,确保双方权力更加平衡。

(4)合同仲裁更加有效:如出现纠纷,根据双方约定即可进行仲裁,避免出现对财力、事力、精力都消耗巨大的法律诉讼过程。

总之,回迁楼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文书和约定,对于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知识。在签署前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双方要达成有效的协议,使买卖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遵守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篇4)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第三条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谢金。

第四条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日内支付完毕。

第五条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第六条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第七条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为凭。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篇5)

回迁楼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城市更新的加速推进,回迁楼房的交易也日益活跃。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必须要签订一份回迁楼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审查产权证明。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必须仔细审查回迁楼房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必须清晰表示该住房的所有权归属,如有任何异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2、查看土地证明。回迁楼房的交易,通常还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必须仔细查看土地证明,确保土地使用权归属清晰合法。

3、确认住房面积。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必须清晰明确该住房的面积大小。如有任何疑虑,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

4、约定交易条款。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必须约定清晰的交易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交付方式等等。尤其是在货款交付环节,必须注意代收支票及转账等操作方式的合法性。

5、了解交易税费。在回迁楼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比较复杂,单纯的卖家不一定能清楚地了解这个过程。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了解该交易所涉及的税费规定,防止交易因为税费问题被迫终止。

6、注意合同履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必须约定清晰的合同履行方式及期限。如有任何背约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总之,回迁楼房的买卖过程必须要谨慎,合法合规,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因此,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合同审核和协调。

[荐]住宅装饰设计合同精选(7篇)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1

设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设计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设计师):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的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家庭装饰户主(简称甲方)决定将该案家庭装饰工程设计工作交给乙方全权负责,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委托设计工作。

付款方式:委托书签定即付,设计图完成交付时付余下的。

(一)按平方面积收取设计费

1)方案图[元/平方米*平方米=元]

(平面布置图张、天棚平面图张、地面铺装图张、土建改造图张、原始平面图张、面积统计及尺寸图张)共张,工程预算一份。

2)施工图[元/平方米*平方米=元

(立面图:客厅立面图张、卧室立面图张、餐厅立面图张、门厅立面图张、卫生间立面图张、厨房立面图张、书房立面图张、电路布置图张、电器位置图张、家具节点大样图张、给排水、燃气图张)共张。

3)效果图元/张,共张

(二)按工程造价收取设计费

1)方案图按工程造价%收费元。

(平面布置图张、天棚平面图张、地面铺装图张、土建改造图张、原始平面图张、面积统计及尺寸图张)共张,工程预算一份。

2)施工图按工程造价%收费元。

(立面图:客厅立面图张、卧室立面图张、餐厅立面图张、门厅立面图张、卫生间立面图张、厨房立面图张、书房立面图张、电路布置图张、电器位置图张、家具节点大样图张、给排水、燃气图张)共张。

3)效果图元/张,共张

甲方:乙方: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2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设计师)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业主拟对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址)房产进行装修装饰,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现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以正式签署的设计方案为基础,进行相关工程的实施。

一、合同签订前置条件

1. 业主支付设计定金及到场费,提供业主房屋平面图、户型图和景观设计图,乙方可进行现场勘测。

2. 甲方提供明确的风格喜好、装饰目标、预算及计划蓝图,并在合同签订前注明。

3. 业主应向乙方提供权威的房屋产权证明。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和限定条件,编制出详细设计方案并打印出一份供业主查阅。

2. 乙方须根据设计方案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家具及用品,并与甲方预算保持一致。

3. 乙方必须按时交付设计图和工作计划,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

4. 如需在平面图中描绘出某种新颖的设计方案,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获得签署同意。

5. 乙方需保证设计方案的独立性及创新性,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要求。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在规定的交接日期前支付设计费用,并与乙方签署合同。

2. 甲方提出合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方案,但必须遵守建设素质和安全标准。

3. 甲方负责在工程安全许可颁发后开展施工工作,并妥善保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和工具。

4. 如甲方在工程进程中有无合理原因的停工要求,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5. 甲方负责友好合作,配合乙方完成装饰装修事宜。如需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取消工程,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工程款、保险及备勝始末工作

1. 支付工程款

1.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阶段性结算,结算方式为验收结算。

1.2那些材料已经配备或使用的,或执行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在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1.3若甲方需变更设计方案或执行其他额外工作,必须另行支付费用。

1.4若双方出现不可预知的不良情况,应在处理事宜后通知对方。

2. 保险

2.1甲方需负责为所持有的房屋办理全部保险。

2.2若甲方未能按时购买保险,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 备勝始末工作

3.1双方应在合同交付日期之前互相亲自检查并对内容进行确认和签署。

3.2双方认为合同内容有需要修改之处,双方应于合同签署前共同议定并修改。

3.3本合同一式双份,自双方签署之日开始生效,并在两年内有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3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设计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背景

甲方拟对其所拥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装修设计工作,为此邀请乙方为其提供相关设计服务。

三、服务内容

1.乙方的主要服务项目是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住宅装饰设计方案。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含有住宅装饰设计方案的文件和资料,并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3.甲乙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住宅装饰设计合同,明确装饰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规范。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饰设计的成果,并严格遵守相关无形资产保护法律法规。

四、合同价款

1.甲方将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支付装饰设计费用。

2.如在甲方签订正式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住宅装饰设计部分涉及著作权争议,乙方应暂停设计工作,双方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延长一年以上,否则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结束。

六、合同终止

1.如乙方无故失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2.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装饰设计费用。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涉及国家安全、政策调整等政策性风险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需要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互相完全信任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原件。

3.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4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双方约定以住宅装饰设计为合同内容,双方均认可本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装饰设计工作的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和工资,以及对甲方和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规范。

三、双方协商确定装饰设计的项目范围和工作概括。甲方需提供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配合乙方完成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并按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付款。乙方应该确定付款方式和期限,防止收费的过高或过低。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进行工作。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的需求和预算,同时也须参照属地相关法律和规范。

六、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需要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的话,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一定时间内修改或重新设计。

七、甲方有权检查装饰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果发现设计方案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批评或与其协商处理。

八、如果由于乙方工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作延误或工程完成度不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合同的内容、费用及其它相关条款,作为后续工作的支持文件。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和乙方应秉承合同声明的共同目标,精诚合作,共同完成项目装饰工作。

十、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装饰设计工作完成后,乙方应交付全部工作成果,包括所有的设计图纸、文件和工作证书。乙方应确保所有设计都是原创性的,保证无知识产权问题,和甲方签署完工书后才能结束合同。

十一、本合同争议均应当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问题需要到法律机关申请仲裁,并遵从仲裁裁决的结果。

本合同以上内容严格按照甲方和乙方达成的共识参照法律和合同法规定制,双方均须认真理解、仔细阅读,切实履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得到充分的遵守和保护。当本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两个当事人的协商同意,并在书面上签订补充协议,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5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订立,甲方为居住在本合同标的地址的自然人或法人,乙方为装饰公司。

二、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指标的是甲方现有的房屋。

三、装饰设计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饰设计,然后得到甲方的认可注册并备案。

2.如果甲方要求变更装饰设计,乙方需要根据变更的情况重新报价。如果变更设计费用超出甲方预算,甲方需要在书面报告的前提下同意支付额外费用。

3.装饰设计中如有需要更换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或者需要购买新的材料、设备的情况,则乙方需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所使用材料的品质和安全,并向甲方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4.如果装饰设计中高架构造需要增加,随着建筑增加,仍需要提出增加费用。同时需要甲方递交增加材料价值和人工增加费用。

5.装饰设计完后,乙方会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需要在严格按照上述的方案进行施工。

四、居住期间及保障

1.为了安全起见,在主人离开时,装饰工人/工程师号不得参入房屋。如果甲方需要进入他的房屋,他应提前告知乙方,并与工人约定好其进入房屋的时间。

2.乙方将为施工结束后提供细化维护服务和保障。

3.甲方应确保房屋的原始结构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如果屋里有大件家具或重量物品需要增加设备,分配合适的增加设备位置,自行负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向甲方提交虚假信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等。乙方酌情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得超过甲方已支出的全部费用。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材料或任何其他违反合同情形,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已造成的损失等。

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的期限为装饰工程施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费用、设计费用和施工费用等。

七、争议解决

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可协商一致进行解决。

2.如果甲方和乙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并且遵循设立的程序,甲方和乙方可以向有法定资格处理相关建筑工程纠纷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法院诉讼。

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将遵守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的决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合同变更

1.如果甲方或乙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则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并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2.变更合同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方和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个购印章。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本着保护民事权益的原则制定,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并珍惜互相的友好合作。

甲方:

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乙方:

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6

首部分:合同背景介绍

本合同是为甲方与乙方开展住宅装饰设计工作起草的一份法律文件。甲方是指业主或住宅使用者,乙方指专业从事室内装修设计的装饰公司。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一同商定住宅装饰设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等与合法。

第二部分:装饰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应支付乙方20%的合同总额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乙方在住宅装饰设计工程前期发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了住宅状况的调查和设计方案的制作等。

2.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施工,并要求承担已产生的相关损失。

第三部分:装饰设计要求

1. 乙方将尽一切努力保证住宅装饰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在装饰设计方面达到行业标准。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装饰设计方案,以使之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在设计方案中,乙方应考虑住宅的整体功能需求,以及符合甲方的审美特点和个人品味等。

第四部分:装饰设计费用

1.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设计费用不包括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材配置等其他附加工作的费用,如有需要,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与甲方达成协议,再行制定价格。

2.本合同所规定的装饰设计费用均已包括了所有与甲方沟通所产生的相应成本。

第五部分:保修服务

1.乙方在完成装饰设计工程后将提供一定期保修服务,对设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将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2.保修期从业主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少于2年。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

1.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立即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

2. 如协商无效,则可通过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第七部分:合同变更和终止

1.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对合同进行变更。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甲方所约定的竣工日期,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有权重新协商与甲方装修项目的时间安排。

3.如果甲方需要终止该合同,则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到乙方,届时双方协商处理已付款项处理办法。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根据另外一方受到的损失,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应根据具体负有的责任承受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部分:布局设计与施工建议

1.乙方应基于业主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布局设计和施工建议,以使其家居环境更加美好、温馨、舒适。

2.布局设计和施工建议的编制过程,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后,始正式开始工作。

第十部分: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终止时,未履行完全的义务和所有权的转移等事项,应仍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部分:补充条款

1.本合同内容双方认真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商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后再行补充,三方协议必须经过乙方公司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通过此合同,甲、乙双方能够明确各自之间的责任、权益以及行动措施,以确保住宅装饰设计工程顺利完成,达到双方的共同目标。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 篇7

住宅装饰设计合同范文

合同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业主):XXX

乙方(设计公司):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设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饰设计内容

1.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实地考察、测量甲方住宅的实际造型,结合甲方的装饰设计要求,为其提供室内装饰方案,并提供设计方案设计书面报告。

1.2 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装饰方案效果图、装修施工材料的知识及使用要求、装修项目施工的步骤、时间、规格等信息,且设计方案应为甲方免费演示。

1.3 设计方案涉及到的具体施工工程及材料的选购应明确列出清单,并在正式开始施工前,由甲方确认本方案,确保施工工程及材料选购无误。

二、装饰设计费用

2.1 设计费

乙方按项目收取设计费用,根据甲方需要的室内装饰方案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2.2 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费总计(RMB)_____________

设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第一笔 ______________分之一设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

第二笔 ______________分之一设计费在第一笔支付款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乙方;

第三笔 ______________分之一设计费在方案演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乙方;

最后一笔设计费在完成甲方装修项目开始施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乙方。

三、装修工程施工

3.1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方案的报告,制定装饰工程施工计划。乙方应保证作业质量,完成甲方装饰施工工程。

3.2强制执行的装修施工标准

乙方的设计方案与此次装饰工程的施工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行业强制性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装修施工工程符合相应标准。

3.3补救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过程出现延迟等情况,由乙方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应按照计划,完成装饰工程施工。

四、合同签署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

4.2 如合同增加或修改条款,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并提交再次签署。

甲方(印章):

签字:

日期:

乙方(印章):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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