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杂物通知 篇1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可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5-35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2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9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3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
为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全面提高单位环境卫生质量,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现特将每一周五下午4:30-5:30定为单位大扫除时间,请各部门及各股室人员积极配合,将各办公室及责任区域卫生打扫干净,局办公室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不合格的部门及股室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xx年1月8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4
为迎接国务院消防安全检查小组来陕检查指导,积极打造我院平安社区及配合医院院园改造提升工作。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空间。保障各住户消防疏散生命通道畅通,医院决定从4月25日至4月29日由保卫、物业、保洁对生活区存车棚及各楼宇单元的自行车及楼道杂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活区存车棚清理:
(1)、清理范围为车棚内长年不用,且未办理20xx年度存放手续及在生活区外围、楼道内乱停乱放的所有非机动车辆。
(2)、自行清理期限:需要继续存放的车辆请于4月24日至4月27日到存车棚管理员处缴费登记,不需要的自行处理。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未自行处理的,按无主车辆由医院作价处理充公。
(3)、强制清理阶段:4月28、29日
(4)、从20xx年5月1日开始,所有进院非机动车辆存放入棚,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部门一律按无主车辆处理。
二、各楼宇杂物清理
(1)高层住宅楼各楼层的电梯等候厅、疏散楼梯为公共区域;小高层疏散楼梯为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阻塞占用。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禁止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高层楼宇。
(2)杂物、非机动车辆自行清理期限4月24日至4月27日,逾期一律视为无主处理。
公共消防安全,积极预防为主。人人参与消防、处处自觉遵守,共建美好、平安家园!
另,为应对生活区突发火险,医院给1-5号楼每个单元配备灭火器4具配放位置为2层、4层,特此通告!
陕西省肿瘤医院
20xx年4月22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5
生活区1—6号楼各住户:
为迎接国务院消防安全检查小组来陕检查指导,积极打造我院平安社区及配合医院院园改造提升工作。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空间。保障各住户消防疏散生命通道畅通,医院决定从4月25日至4月29日由保卫、物业、保洁对生活区存车棚及各楼宇单元的自行车及楼道杂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活区存车棚清理:
(1)、清理范围为车棚内长年不用,且未办理20xx年度存放手续及在生活区外围、楼道内乱停乱放的所有非机动车辆。
(2)、自行清理期限:需要继续存放的车辆请于4月24日至4月27日到存车棚管理员处缴费登记,不需要的自行处理。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未自行处理的,按无主车辆由医院作价处理充公。
(3)、强制清理阶段:4月28、29日
(4)、从20xx年5月1日开始,所有进院非机动车辆存放入棚,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部门一律按无主车辆处理。
二、各楼宇杂物清理
(1)高层住宅楼各楼层的电梯等候厅、疏散楼梯为公共区域;小高层疏散楼梯为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阻塞占用。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禁止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高层楼宇。
(2)杂物、非机动车辆自行清理期限4月24日至4月27日,逾期一律视为无主处理。
公共消防安全,积极预防为主。人人参与消防、处处自觉遵守,共建美好、平安家园!
另,为应对生活区突发火险,医院给1-5号楼每个单元配备灭火器4具配放位置为2层、4层,特此通告!
陕西省肿瘤医院
年4月22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6
学校各部门、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我校校历,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两个节日,我校10月1日—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9日(星期一)全校正常上班。学生9月30日补单周周一的.课。wwW.PZw66.cOM
各单位节前要组织卫生大扫除并进行安全检查,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排好假期值班,遇紧急情况及时向校值班室报告。暂不使用的各类电、气、水源要关闭,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通讯要保持畅通。假期中不准安排集体外出活动,因公外出的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出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把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9月26日前通过办公系统上报党办、校办、保卫处。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清理杂物通知 篇7
各部门、各员工:
春季即将到来,为了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祥和、文明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全公司开展春季卫生大扫除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卫生大扫除定于2月22日——2月23日进行,23日下午组织检查。
二.清扫范围
各部门办公室,员工各自工作区域,公司会议室、过道、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部门员工做出榜样,对部门员工要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办公室、楼道、窗户卫生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除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完成本次大扫除工作。
2.各部门卫生清扫中的废旧资料有涉及公司信息的重要资料请自行妥善处理,其他废纸类资料需放于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清扫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尤其对二楼外窗清理时更要注意安全。
四.组织检查
公司将于2月23日下午组织检查,对未达清洁卫生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重新进行整改。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清洁美化我们的工作环境,使我们公司以整洁的外貌迎接春天的到来。
人事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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