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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时间:2025-12-02 作者:拼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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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在条件符合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依法对外公开。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6项。现已取消行政审批14项,下放行政审批5项,合并行政审批13项,转化为其它权力2项,截至目前,只有行政许可19项。对照专项督查的6项主要内容,落实情况如下:

(一)及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1第47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做好省级行政审批的承接工作,经我局申报,省政府批准,现已将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第0100335000项“单位和个人进入地方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调整为“单位和个人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规范有序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9项,主要涉及1个行政处室和3个参公事业单位。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专门召开省级部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会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安排,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是成立机构。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独运行,人员由主要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4个处室(单位)各抽调1人共4人组成。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在去年年度预算安排中专门安排局审批办20xx年度20万元资金,用于必要的设备购置、材料印刷等开支,保障审批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统一办理地点。我局规定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到省政务中心大厅办理,关闭了局本部内网受理功能,统一集中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送达、审查、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表性申报,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窗口办结率。

四是审批流程再造。根据局审批人员进驻省政务中心开展工作这一新情况,我局对网上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一个审批流程环节,将审批办置于审批流程的最前端,负责审批材料的收件及预审。

五是坚持电子监察全覆盖。我局所有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后,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坚持审批各流程全方位监察,对接近审批时限尚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提前预警提醒,对超过审批时限没有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亮红灯记录在案,由纪检监察人员跟踪处理。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的行为。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法规处同时跟进,加强了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服务,对行政审批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及时解答,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稳步落实。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和群众。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机构不独立。我局成立的审批办虽然明确不挂靠在任何处室,但仍是协调性机构,人员都分散在各个处室(单位)。

二是“三集中三到位”人员业务知识只专不全。审批办4人来自4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单位),对各自处室(单位)业务很熟悉,但对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掌握还不够全面,对申报的材料把握深度还不够,还有待进一步学习提高。

(一)加强学习。突出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重点学好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

(二)真心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明确值班人员、培训上岗,确保窗口值班人员定人定岗,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提高效率。对报审批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窗口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自查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考评,通过自查考评,我局共得分97.8分,为优秀等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林业系统共有行政执法主体2个:分别是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其中法定执法主体1个:县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2个: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0名,负责县境内的林业行政审批、行政案件查处、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健全,执法队伍稳定,执法人员及经费配备到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执法意识情况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为促进林业生产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大局,我局一直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林业行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意识

一是加强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组织集中统一学和自学的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决策,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会,采取自评、互评和领导点评形式,分析每位执法人员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和全局案件办理存在的共同问题。三是逗硬岗位培训,我局采取“传帮带”方式,在实战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锻炼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技能。

(二)执法充分情况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了省、市组织的“亮剑行动”、“利剑行动”和自发组织开展的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执法力度情况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实效

20xx年至今,我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昼夜巡查,闻警必动,勇于吃苦、逗硬执法。对典型案件、重点从业人员,采取以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委、县府督查室名义发通报、与乡镇联合召开整治会,并与乡镇一道召开当地木材从业人员告诫会,要求违法人员电视台公开作检讨等方式,狠抓执法办案。20xx年至今,我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1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9人,移送起诉2人。林业行政案件102件,处罚102人,收缴木材207立方米,作案工具36件,捣毁非法加工场地9处。在办理重大案件的同时,市森林公安局多次派出法制专家对我局进行指导,我局也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对加强基层森林公安执法监督、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办结的所有案件中,无复议、撤、败、赔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2.多警种协同作战,齐抓共管

我县有30个乡镇,100.04万亩林地,我局与交警及各乡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借助地方公安力量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木材现象,促进由单一警种独立作战向多警种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转变。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整体联动,互为一体的高效工作网络。

(四)执法规范情况

1.建章立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案件办理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增强了执法人员责任心、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礼貌待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法基础台帐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在执法办案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案件统一装订归档原则。执法案卷档案统一格式规范制作一案一卷,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五是注重规范行为原则,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和收取罚没款不开票的不良执法行为。同时,注意仪容风纪,执法办案时,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自觉维护和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3.集中到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按县政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行政许可股,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印制了行政许可股《办事指南》,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联系电话等“七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自20xx年以来,共办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种子生产、经营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达1600余件,做到了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服务态度好,办件质量高,深受办事群众和林农、企业的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阻力较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许多案件的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确实充分,但最后却未能进行到位的处罚,有的甚至完全不能给予任何处罚。一是热点领域执法难。近年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城市绿化、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建设等都是林业行政执法的热点领域。这些领域普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非法移植活立木等行为,但因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大,导致执法难以进行。二是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执法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主要在农村,大部分对林业法律法规缺乏认知,极易造成阻碍执法事件。

2.执法质量有欠缺。一是证据收集过于简单,只有违法行为人笔录作为处罚证据,未收集其它相关人员的书面旁证等证据印证,形成证据链;二是相关案件案卷材料中反映林木数量所用的单位不一致,书面用语不规范。

3.案卷整理不够规范。一是归类不够规范,同卷中可能归类了不同性质、内容的案卷,不符合案卷归档要求;二是装订不够规范,案卷名称的编写、卷目的填记、纸张的整齐度等都不够美观,与标准档案还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如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和违法后果,使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林护林的意识。同时,还应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兄弟单位等汇报工作,多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关系,争取支持,全力合作探索资源保护与林区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把学习培训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开展林业知识、涉林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案说法,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经常组织案例分析现场会,将学习课堂搬到查案现场,指导分析案情,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对执法案件加强监督。完善接处警记录,案件登记,罚没财务登记等执法基础台账,保证案件处理情况有案可查。二是定期检查,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案卷的定期检查,发现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从而逐步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1、根据总经理的工作要求,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秘书性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常各种文件的起草、修改、打印、登记和存档。

3、负责记录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安排和重要谈话记录,并跟进总经理安排的`工作进度,及时向总经理提醒或汇报。

4、参加指定的公司会议,作好公司重要会议的记录;根据会议要求和需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按规定范围下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对总经理办公室的办公用具、环境卫生负责,保证总经理办公室环境舒适。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市监察局:

根据《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上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法制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陇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态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基础上,及时调整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建全,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职能部门抓落实,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的规划工作。今年初,我局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市依法行政办公室《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陇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精神,研究布置了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订了《陇南市财政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我局普法工作计划作为重点统筹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组织计划上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效果,我局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市财政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和法制教育等工作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信息的组织、收集、筛选、编辑和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预算编制、审核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制订了相应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优化了预算编审流程,形成市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权责明确、有机衔接的预算编审机制,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为预算公开透明打下良好基础。我局实施行政决策时,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财政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的情况,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情况。今年我局围绕以“保稳定、促发展、强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着重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入手,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全面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根据市府的要求对本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审批依据、办理期限,公开办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及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协议供货和投诉处理等,有效增强了行政职权的透明度。

(五)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我局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观看《两当兵变》《焦裕禄》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较好地完成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依法行政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更好地做好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个别干部主动学习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的状况,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将法制教育培训与调研课题相结合

我局将采取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学习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财政行政执法知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要求熟练运用《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大家深入自学,认真钻研,结合实际,积极撰写关于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文章;强化财政干部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二)将法制工作与财政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

把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管好国家的“钱袋子”,当好人民的“铁算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坚持妥善处理好学法和用法的关系,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去。建立科学的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对政府财权的监督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循序渐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下半年,我局将以市委、市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为中心,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执法受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在财政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去协调和解决,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依法行使财政职权,认真履行财政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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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认真按照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执法,执法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业务局长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审计执法过错进行确认和追究。并在法制科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制科 名同志作为依法行政办公室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资料复核、整理等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事先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审计工作高效、顺畅地完成。

三是实行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等审务公开制度。在审计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内容公示书,将审计流程、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审计结束后,通过传阅公告或会议公告等形式,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层面进行公开。以利于干部职工对审计工作和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是坚持持证上岗。我们为所有工作人员都依法办理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在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必须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否则造成审计风险要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

我局依法行政事项主要为审计检查,并相应地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或处罚。

对每项审计我们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各项审计规范要求的程序实施。同时,我局建立了以审前调查进点见面会、审前公示、审计复核、审计报告预审、审计纪律反馈、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为主线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安排3名党组成员和法制科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监控,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要求由专人在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档案整理,并交由办公室归档保管,每个审计项目的各种立项和结果文件及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日记等一应俱求。

我们还采取邀请专家作报告、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由本局业务骨干传授经验等形式,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技能和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梳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对审计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认真地进行分类编排,并及时报告市法制局。

二是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配置情况,将我局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并责任到人。对每一执法行为的工作程序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科室还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执法责任落到实处。还专门把审计项目的 道程序设计成《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挂在每个科室的醒目位置,以便审计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三是建立审计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过错的种类和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并出台了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从文书质量、查出力度等 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落实到人,并且每季度在局内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我局今年没有制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也未擅自设定行政审批。

二是我局没有行政许可项目。

三是我局在审计处理处罚时,所依据审计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自由裁量权情况。

四是我局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都在审计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由于我局审计质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因此从未发生被审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是今年我局未聘用外部人员参与执法。

单位:

XX年X 月 X日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根据《xx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川审改办〔20xx〕1号)及县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要求,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落实取消项目的总体情况。

20xx年月前,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之后,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多次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清理后取消了行政审批1项。目前,按照省政府和县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只保留了1项行政审批权力。

(二)是否存在变相审批情况。

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情况。

(三)取消的哪些审批事项需要尽快修改法律法规规章。

我局认为被取消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需要法律法规确定下列,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垮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情况。

我局不涉及此项事项。

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我局目前有1项是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其他情况均不存在。

三、各市(州)、省级各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未收到州政府、省级各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情况不存在。

四、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的情况

我局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编制了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通过xx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xx县人民政府的网站管理平台公布了防震减灾行政审批事项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及监督电话。其他情况不涉及。

五、相关改革的配套联动情况

此项工作不涉及。

六、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等单位监管,无违规违纪超越行政审批权限的情况。

七、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一、行政人事工作分类

(1)行政工作:政府机构联络及相关事务办理、行政公文、协调各部门、会议筹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协助处理来客接待工作、网费电话费缴纳、公司工商年检变更工作、各类合同管理、安全、卫生、车辆管理、宿舍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等。

(2)人事工作: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员工招聘、劳动关系管理、考勤、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等。

二、行政人事工作存在问题

(1)行政工作

1、公文内部处理未编号,各类日常表格不统一。

改进目标:本年10月份起,集团公司制定了行政管理操作手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该手册的指导下,逐步实现规范。

2、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档案室标识不清、分类不清。没有专人管理。

改进目标:根据行政管理操作手册要求,设置档案管理制度。

3、用车流程不规范,目前没有司机岗位。

改进目标:司机编制,权责明确方便管理。建立司机和车辆管理制度(用车申请流程、审批权限、派车原则、司机个人规范、车辆保养、费用报销流程等)。

4、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入库、领用流程不规范。

改进目标:规范办公用品采买审批,建立仓库制度。

5、办公电脑未编制清册,未明确使用责任人。缺乏电脑报修流程。

改进目标:完善固定资产台账,编制电脑管理清册。

6、咨讯管理缺失。公司对外网络平台无专人更新,呈无人管辖状态。

改进目标:完善资讯管理制度(电话、传真、复印等),对外网络平台专人管理。

7、没有建立规范的宿舍管理制度,住宿标准不明确。

改进目标:建立宿舍入住标准。按职级配置相应物品,建立宿舍管理财产清册及物品使用管制责任人。

(2)人事工作

1、xx公司一直处于三个公司(地产、旅游、茶业)、一套工作班子的管理模式。虽有组织架构,但未经过核准公布。无完整人员编制、相应岗位不确定、工作职责不明晰,导致员工思想不稳定,积极性不高。另外工作分工不明确、没有界定个人的工作范围,有重复工作或互相推诿无人担责的现象,对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改进目标:上到公司、下到部门都要有组织结构图,让全员清楚上下隶属、横向沟通关系。建立正规人员编制,岗位名称准确统一,编制岗位职务说明书,为招聘、培训、薪资、考核等提供依据。

2、人员招聘流程不完善、部门增减人员随意性。

改进目标:建立招聘渠道,完善面试流程。对每个岗位规定测试方式。部门编制增减员应报备,建立管理、技术人员储备机制。

3、人员任用未建立试用考核机制、职务异动没有建立流程及明确规定。

改进目标:明确规定各岗位试用期限,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及保密协议。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职务异动流程。

4、人员离职未书面规定离职期限,审批权限,离职交接不严肃。

改进目标:确定离职期限、离职管理流程、工作交接流程及配套制度。

5、没有完整培训组织体系,未建立完善培训流程。(培训调查、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培训记录、培训建档等)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当前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承依法行政办〔20xx〕3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提升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职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重新调整了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各项职责,优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构成,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并在年初对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部署,制定了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还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职能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和自学结合,自训和外训相结合,学习和考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育法治培训,科级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机关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活动。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机关干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了执法培训。对整理编印的《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印发各相关股室,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学习《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规章制度,对机关全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政务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夯实教育行政执法基础

结合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教育和体育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教育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整并完善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教育和体育局执法文书样本》、《教育和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并明确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音像记录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杜绝了任性执法和任意执法,做到了行政执法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xx】48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通过五张清单制度,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包括种类、依据)、程序(流程)、救济渠道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事项;通过行政执法公示等相关平台,将执法信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公开。对行政执法按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予以记录,提高行政效能。

五、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行政执法队伍新老交替的过程中,法治宣传教育相对滞后,且随着依法行政的日益推进,县域内教育单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减少,故行政执法实务不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托市、县两级法治宣传培训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教育、法律和业务素质培训,强化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加强培训,加强实务锻炼,使新录用人员能够较快胜任行政执法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增强广大师生群众的法制观念

我们从意识、观念、模式、手段等各个方面整体推进,包括制度、机制建设、课堂教学和宣传普及、权益维护、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普法各项工作:继续将学校师生和领导干部、公务员作为今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继续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德育工作框架;继续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得以充分发挥;继续将课外活动作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重要途径,增强学生学法的趣味性;并且积极拓展网络、新媒体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三)探索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在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理顺执法职能配置,建立健全教育和体育局内部、教育和体育局与公安、工商、民政等其他相关单位等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规范执法流程、文书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进一步探索加强执法监督,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根据遂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xx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市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把此次活动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契机,按照标准认真开

展案卷评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项。我局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要求、规范执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20xx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00件,其中,××50件,××50件。以上均告知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至今未收到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对委托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收件清单、签章等许可过程要素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以上100件行政执法案件,均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无错案。文书制作规范、语言准确、归档及时。执法人员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在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同时,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三、行政执法案卷存在问题

由于少数行政许可申请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为方便群众办事,允许当场修改,故这部分文书有涂改现象,另少数申请人提交的图纸有破损现象,影响了案卷整体的整洁、美观。另外还存在着部分案卷材料大小不一、装订不整齐等问题。

四、改进意见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问题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局

××年××月××日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摘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城市规划监督最核心的环节是规划审批。因此,文章首先分析审批权下放的研究成果和背景,总结规划审批的监督效应。然后分析目前规划审批监督机制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规划审批;优化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行政体制的改革逐渐变成学界、政界等领域的焦点,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依据,提出“大部门”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政府与社会创新管理和社会建设等相关内容。文章主要阐述了目前分级规划审批制度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背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规划审批制度,并提出一些使规划监督能有效运行的建议。

1国内理论研究

1.1城乡规划管理集权和下放问题我国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权利的分配、执行、归属等问题都是制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管理权限的分散、集中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紧密相关。规划管理权限的内容不断丰富,其中主要有规划组织、规划研究、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

1.2规划审批制度的监督效应研究我国当前在规划审批制度研究上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以规划审批固有的监督价值为基础,各个学者对改革规划审批制度提出了诸多相关的建议。部分学者认为专家的评审制度对决策的整体智慧有提高的作用,并对决策主体的判断做出分析,使审批监督发挥效应。为了使规划审批制度的监督效应充分的发挥出来,学者对规划审批制度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2规划审批制度监督效应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对行政管理的长期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调节手段逐渐变成行政调节。在进行规划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监督效是分级审批最集中的体现;对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既能对城市和国家发展的命脉资源进行控制,又能监管城市开发强度,对城市的文化和物质环境有良好的提升作用,极大的保护市民的整体利益。

3西方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分析

3.1改革带来的规划审批权下放目前大力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自20xx年以来,国务院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权高达两千八百多项。国务院对审批权的下放并没有对城市原有的规划审批体系产生本质的影响,由市向各区县下放是行政审批权的主要体现,其下放的范围广、速度快。我国许多地级以上的城市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规划审批权的下放。由于部分城市的监督机制尚未成熟,使得在规划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有一系列的问题出现。

3.2弱化规划审批的监督效应就地级市以上对的城市而言,下放规划审批权对明确区、市两级的城乡规划事权有利,将实际规划部门的主要精力有效地集中到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以及宏观统筹上,依法依规实施城乡规划的问题将由区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对于目前具有规划审批放权操作的城乡,其外部监督机制存在层级间有效性、监督机制有效性确定等问题,尚未成熟,从而导致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审批的不规范操作。在进行详细层面的规划层修建时,当地政府自己审批、审查的局面,使监督的效力大大降低。不仅如此,在实际进行决策时,审批会议的过程、通知以及成员,大多采取内部封闭式的讨论和投票,并且投票的结果也是内部封闭式的,因此,审批会议缺乏透明的、可监督的操作机制。

3.3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在原有的规监督机制中,规划审批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审批权下放后,尽管对企业投资地方建设项目的效率有所提高,但不合理建设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在规划审批前就发现的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的损失远远小于在开始执行规划后发现的问题。

4完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的建议

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分权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尽管如此也必须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4.1慎重下放规划审批权在进行规划审批权的下放过程中要逐步推进,对于类似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因素,相关部门应适当保留部分审批权。根据地方发展的实际特征,对审批权进行不同程度的下放,强化管理水平落后、发展基础差的地区的审批权,并进行统一管理,防止下放后产生操作违规、管理混乱的现象;而在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应考虑下放更多地审批权。

4.2强化权利下放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权利下放给监管工作增添了诸多工作,依据现有的规划监督手段,对适合地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讨论。比如,严格对下级规划审批部门的规划公示进行监督;明确其责权,将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对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查员制度进行完善。

4.3提高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主要的方向将转变为城乡规划的社会化,城乡规划的基本保障是公众的参与。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形成的行政层级制度是政治统治、社会治理以及政府经济管理等多项职能统一的体制,是政府决策、执行、执行和监督的内循环封闭体制,除此之外,根本原因是外部监督机制的不良发育。若想解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挑战,则需要对外部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的培育,并且不断打破对规划审批权的路径依赖。

4.4分权于民对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的根本目的进行明确,权利应该下放到普通民众中间,公众是分权的最终对象,而不是将权利下放到个别领导的`手中。现有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是规划审批权限下放的目的,上级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对下级审批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公众参与,而不是开设地方投资建设的后门。可以通过地方NGO的组织能力,完善当地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且制定跟地方相关的公众参与的法律条例,引导当地居民有组织的参与到规划审批的过程中去。培育好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是规划审批放权的前提,不能打着建设服务政府的旗号,却做着“经济主导型政府”的事。

5结束语

行政管理体制相关的改革目前已经步入瓶颈期,要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最大化的效率,且不能对效率过于重视,忽略监督。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发展的大背景,下放规划审批权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不能将权利下放得过于随意,应对其下方的时机进行慎重的考虑。权利下放后要打破对单一监督的依赖,对权利运作的监管效率进行提高,从而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更好的结合,与此同时加强公共的参与度,以达到分权于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洋.土地规划管理与安全城市的构建:美国的经验[J].国际城市规划,20xx,(4):3-9.

[2]屠李,张超荣.多元利益诉求下的规划审批制度改革[J].规划师,20xx,(9):99-103.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预审制度,当事人将审批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网上发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网站,审批单位在网上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进行办理;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

第三条、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并通过网上或其它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审批单位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堪测的,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测的时间,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审批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转嫁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严禁有不廉洁行为。

第六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第七条、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予办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一: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16〕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在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二: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6]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6]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城管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方面,重点抓“清权、确权、制权”三个环节,“确权”是重点中的重点,难点中的难点。我县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就把这一环节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提出明确要求,要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围绕减权确权,我们明确了取消、转移、调整、整合、保留、加强等6 个方面精简权力的标准。主要包括: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实施依据不充分的权力事项,取消责任不明确的权力事项,取消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转移可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表彰评估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等等。这些具体标准办法作为自查自清和审核确权的共同遵循,明确了原则,统一了尺度。目前,我县的清权确权工作正在顺利推进,预计6月底可出台全县权力清单初稿,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在7月份同步推开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编制工作。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办字发[20xx]5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区主管领导和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执法行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开展了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区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同时,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业务知识培训与实际案例学习相结

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活动。至今为止,全系统执法部门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区执法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身着制服,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管理,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罚款不开票,下达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区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同时,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

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按要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前置审查,按上级要求备案。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施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执法显得十分薄弱和被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提高本部门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法律宣传工作;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业务尖子还相对缺乏,下一步我们要在提高业务知识和实际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行政执法,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的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5、案卷档案情况:案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立卷,案件卷宗材料齐全。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齐全,做到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二、通过自查发现的的问题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执法人员的个人底蕴不同,个别文书书写出现使用语言措词不精炼、表达不够准确等问题。

(二)、存在案例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略低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严格按法律执行的情况。在我区整体经济水平较低的前提下,有一些下岗职工和贫困户,要对这部分人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得不给予一定降低处罚标准的考虑。

(三)、由于站内条件有限,取证工具不足,一些案卷缺少图像材料,使得证据单一。

三、下步改进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培训,以便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使案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着力提高我站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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